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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工作有关问题说明

发布时间:2004年02月24日12:00 培训部

一、关于考试时间原定每年四次的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现调整为每年二次,时间为每年五月第三周的周日和十一月第一周的周日。原定2004年3 月27日举行的全国物流师资格认证首次统考时间不变,仍如期进行。故本年度将进行三次考试。二、考试中心与联合会、培训中心的关系、工作职责(1)考试中心受联合会培训部的委托,对本地区培训中心的教学和师资质量进行督促指导。(2)考试中心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3)组织本地区的考务管理工作。三、报考资格的审查问题考试中心负责对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1)参加培训的考试人员由培训中心集体报名。考试中心按照联合会下达的学员报名表对培训中心上报的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其程序为:培训中心将学员汇总情况上报联合会,由联合会核定名单后转考试中心。考试中心据此对培训中心上报的持培训合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根据培训中心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所需证件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单位出具的从业年限和工作性质的证明,复印件和单位证明留考试中心。(2)直接参加考试人员报名时必须出具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毕业成绩单复印件和由单位出具的从业年限和工作性质的证明,复印件和单位证明留考试中心。四、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各考试中心必须按照“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和“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规则”严格执行。原则上考生超过30人的城市设一个考点,集中考试;不足30人的由考试中心统筹安排。考场不得设在当地培训中心,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安排考场座次时,尽量避免一个培训班的学员集中安排在一个考场内。(目前尚未设立考试中心的省市就近由周边省市的考试中心安排考试)五、有关试卷的传递工作为了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试卷的传递工作(包括试卷的送、收)由联合会负责。试卷的传递和回收都必须建立严格的交接手续,并切实执行。六、军队委托地方考试中心考试问题根据需要,军队系统的报考人员要求参加地方组织考试的,需由军队系统认证主管部门在考试前20天将符合条件的参考人员名单报联合会审定,并由联合会根据具体情况就近安排考试。 培训部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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